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2023〕14号)》,现就我市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市级独角兽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培育)企业、市级哪吒、市级哪吒(培育)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市级独角兽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过私募(基金)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1亿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15%以上;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7)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8)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级瞪羚企业
1.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以上;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7)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市级瞪羚(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2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以上;
(3)聚焦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新材料、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4)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企业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7)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市级哪吒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A轮(含)前累计获得私募融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市级哪吒(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已获得私募或天使(种子)基金投资100万元及以上;
(3)聚焦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新材料、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4)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7)企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8)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9)技术水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须于2月26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和汇总表(电子扫描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胶装成册,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统一报送。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对科技型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形成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并准确填报《县(区)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推荐汇总表》(加盖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公章)。
2.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类科技型企业。
3. 省级、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是指经发改、科技、经信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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