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贯彻市、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拟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对全区35家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现公开征选合作单位。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安全技术服务。
(二)服务对象:35家文化产业集聚空间。
(三)项目内容:
1.全年对各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开展分级分类安全检查(A类一年检查两次,B类一年检查四次,C类一年检查四次),检查内容包括:开展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房屋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各文化产业集聚空间按照规定进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施工备案管理,督促各文化产业集聚空间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确保达到B级以上。指导督促各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对隐患整改,并结合排查情况录入龙岗区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协助企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并填报龙岗区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工作;
2.检查及复查结束后,安全技术服务合作单位需提供完整的检查记录和建立各文化产业集聚空间一企一档,并形成半年和全年安全检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意见书并反馈给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对7家C类集聚空间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编制提交7家C类集聚空间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一场全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安全消防演练,并组织相关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观摩学习;
5.指导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梳理完善及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6.组织一次全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相关责任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7.协助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上级部门及区安委办的专项检查。
(四)服务时限:该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项目提前终止时,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费用,我局不负任何补偿责任。
二、项目经费
不超过23.2万元。
三、合作方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具有安全技术服务的相关营业范围;
(二)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我局通过“龙岗诚信网”查询,无须提交相关证明);
(三)具有安监部门认定的相关资质或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资质;
(四)拥有安全生产专业的工程师团队,对指导文化产业集聚空间或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丰富的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四、公告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8日下午5:00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六、评选方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执行方案、团队保障、过往服务项目案例等方面全面评审打分(评选标准细则见附件),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
七、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
(一)报价表及详细构成(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
(四)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安监部门认定的资质证明文件或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五)项目方案,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实施、流程管理、团队保障;
(六)服务经验(提供承办同类服务相关合同复印件);
(七)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构成情况(提供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和社保清单);
(八)履约评价;
(九)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十)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序,准备一式五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答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密封并加盖公章,快递或直接送达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317室,联系人:罗小姐;邮编:518172。
八、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科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49396。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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