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服务,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规定,现开始受理申报2020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项目类型
2020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分四类,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专题一、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补贴及到期重新认定
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2017年根据《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信〔2015〕397号)认定的“优润医药新型药物研发机构”等5家市新型研发机构(详见《关于下达2017年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的通知》(珠科工信〔2017〕675号))于2020年7月13日有效期满,需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重新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继续享受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相关政策支持。
专题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运行补助
对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按检测服务和研发分类评价,根据上年度评价结果择优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三、市财政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条件建设项目支持
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科研与检测仪器、大型工具软件的升级等条件建设项目。
专题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2018年7月1日)后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专项资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统一采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首先要注册用户,然后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系统帮助文件。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下午17:00,审批单位网上审批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报(寄)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可以自行送达或通过邮寄方式,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需要按指南要求仔细核对签字和盖章等事项,如因资料不全产生的往返邮寄费用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doc
附件4: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675号).pdf
附件5:关于下达2017年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的通知(珠科工信[2017]675号).pdf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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