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文件要求,现将拟由我省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及第一完成单位在我省范围的专家提名项目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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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