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推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根据《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66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征集2020年度珠海市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征集要求
港澳科技成果转化指港澳人士或港澳机构在珠海成立企业,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向市场提供有创新属性的产品。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珠海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对于迁入企业,需要在珠海注册满半年,并拥有在珠海运营半年以上的全职团队;
(三)申报单位超过25%的股份或者出资额来自港澳人士或港澳企业;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全职员工,且为港澳永久性居民或毕业五年以内的港澳院校硕士以上毕业生,年龄限制范围为18至55周岁;
(五)形成的产品可提供按规定应取得的相关生产批文、临床批件、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科技成果在珠海市进行产业化。
二、提交流程及要求
(一)请各项目单位填写《2020年度珠海市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附件1),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征集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快递至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交流合作科,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zhskcjhzk@zhuhai.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2020年度珠海市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企业简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珠海市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珺泽、胡佳电话:0756-2229806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515室
附件1:2020年度珠海市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表.doc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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