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孵化载体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省科技厅已启动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514号)转发各单位,请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加速器及大学科技园积极参加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该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国际化科技企业孵 化载体、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 园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与发展。申报专题具体包括: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
专题二:支持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
专题三: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
专题四: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
专题五: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说明
(一)专题一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政资助经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须参加运营评价。
(二)专题二至五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分期拨付财政资助经费,立项时拨付6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项目实施周期均为2年。
(三)申报主体同时获得2个及以上专题立项的,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给予一项项目的资金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1.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2.各专题须根据提纲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支撑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提交系统由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送交我局。
(二)流程。
项目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三)审核推荐。
1.我局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推荐。
2.项目的合规情况及信用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分配挂钩。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予以通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00。
六、其他要求
(一)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结果将作为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的重要依据,请我市达到一定条件且自愿参与评价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参加专题一申报,鼓励相关单位申报专题二至专题五,请认真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通过我局审核后,请将书面申报书(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双面打印并按顺序A4规格胶装成册,需加盖骑缝章。书面申报书请于9月25日(星期五)前一式4份交至我局高新技术科(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5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pdf
附件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0: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pdf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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