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业设计发展)项目计划,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共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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