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后补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1、2022和2023年遴选的成长型培育对象和已完成实体化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已进入实体化登记注册程序,即将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提交。
(一)已申报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第二批后补助经费的培育对象,此次可报送2023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非财政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经费相关证明材料。
(二)未申报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第二批后补助经费且已完成实体化的培育对象(或即将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初创型培育对象),报送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非财政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经费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培育对象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详见附件)填写材料。
三、材料报送程序
(一)网络填报。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研机构改革专项”中生成新申请书,申请书机构名称按“XXX2024年后补助经费申请书”(如:上海交通大学云南(大理)研究院2024年后补助经费申请书)填写,并将包含所有支撑材料的《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盖章扫描为1个PDF文件后(文件名为:XXX2024年后补助经费申请书)于2024年1月28日前上传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书附件中。如盖章扫描件过大导致上传失败,请压缩后再上传。
(二)在线审核。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推荐部门推荐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三)提交纸质材料。请各培育对象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2份,以及可编辑word版电子后补助申请书(不含支撑材料)报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昆明市滇池路488号)。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次后补助。
四、其他要求
各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科研诚信管理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张鸿勋,0871-64107458;冯艳,0871-64107885。
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齐景晶,0871-63136053。
附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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