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珠财〔2018〕295号)的要求,为鼓励和支持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现开展 2020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珠海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 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 出技术标准。
4.产品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已生产并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
7.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纸质材料。
1.在线填报:申报单位以申报人账号登录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s://202.105.183.150/egrantweb/)填报《2020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未在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应在申报系统注册成为申报单位管理员,再开设申报人账号,使用申报人账号在线填报申报资料。
2.必须提交纸质材料及要求:
(1) 必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①《2020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
②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
④产品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如第三方出具的查新报告、评估报告、验收报告等)。
⑤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通过技术转让获得产品,须出具产权转让合同。通过联合研发获得产品,须由联合研发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⑥产品质量、性能证明材料: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证书。
(2)纸质材料提交要求:申报单位将《2020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以及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等佐证材料按顺序排放并胶装、加书脊(书脊标注用“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 1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所反映的内容保持一致。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形成2020年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建议。
(三)公示发布。市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建议,拟定2020年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填报《2020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17:00,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创新局在线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申报单位通过在线审核后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于12月11日17:00前报送到市科技创新局,逾期概不受理。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 料真实、准确、完整。如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专家无法全面了解产品创新性做出不利于申报单位的评审结论,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申报单位提交的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该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创新局组织的任何项目评审。
2.本次评审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对本次评审有任何疑问的,可主动积极询问市科技创新局有关负责人。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25号5楼519室市科技创新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
业务咨询电话:胡先生,020-83163214
业务科室电话:马倩婷,0756-2538006,肖茜虹0756-2139396
附件3:关于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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