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根据《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66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有1个支持方向,为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在线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址https://202.105.183.150/egrantweb/,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填报“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单位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并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二)主管部门审查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平台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申报时间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0年10月28日-11月20日17:00。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11月20日17:00前登录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由申报单位汇总后于2020年11月24日前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四、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提交虚假材料。
(三)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五、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珠海市科创局交流合作科
联系人:欧珺泽、胡佳
联系电话:0756-2229806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5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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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
附件2.关于印发《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66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doc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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