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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7:19:05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根据《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66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有1个支持方向,为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在线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址https://202.105.183.150/egrantweb/,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填报“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单位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并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二)主管部门审查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平台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申报时间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0年10月28日-11月20日17:00。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11月20日17:00前登录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由申报单位汇总后于2020年11月24日前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四、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提交虚假材料。

  (三)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五、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珠海市科创局交流合作科

  联系人:欧珺泽、胡佳

  联系电话:0756-2229806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515室

  咨询请加群


  附件1.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附件1.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

附件2.关于印发《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66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doc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spid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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