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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14:49:00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收藏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39号),经市人才办批准同意,现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海洋经济等领域,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支持攻克“卡脖子”技术(具体清单可参考附件3)、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团队项目。团队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无知识产权纠纷。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应为近3年内(即2017年10月1日之后)从市外引进,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即2015年10月1日之后)从市外引进。

  (3)创新团队已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5)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6)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双方尚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议,并承诺团队入选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即时到岗。

  (二)本土创业团队

  本土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团队有稳定合作基础,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能力。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产品已经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团队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内(即2015年10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且团队带头人为申报单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或团队为申报单位控股股东。

  (4)申报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三)市外引进创业团队

  为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本次申报增设“市外引进创业团队”专题。鼓励工商登记住所不在珠海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端创业团队参与我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遴选,此类创业团队的现有企业为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团队成功入选、签署立项合同后,须在1年内正式搬迁落户珠海(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地或其他地方设立(保留)研发、销售分公司)。项目资助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拨付。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必须是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拥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

  (2)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和梯队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此前应在项目研究、产品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创业项目能够支撑珠海打造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优先支持以攻克“卡脖子”技术(具体清单可参考附件3)为主要方向的、以解决珠海市产业共性技术为导向的,来自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国际知名科创企业的团队。

  (4)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方向的创业团队项目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方向须取得注册检验报告)。

  (5)团队已在珠海市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团队带头人为申报单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或团队为申报单位控股股东。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技术、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6)拟引进落户我市的创业团队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无知识产权纠纷,与其他城市人才团队政策、创新政策无冲突,团队可自由流动。

  (7)成功入选、签署立项合同后须在1年内正式搬迁落户珠海(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地或其他地方设立(保留)研发、销售分公司),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不改变纳税义务。公司落户珠海后,项目执行期间,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珠海工作,其余成员在珠海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三、支持措施

  1.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支持

  团队项目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按评审层级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予以无偿资助,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2.资金拨付方式

  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市外引进创业团队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约定。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39号)等政策文件,更好地掌握政策要求,便于申报工作的开展。

  1.申报主体

  创新团队由用人单位负责推荐和申报,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创业团队以团队创办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为主体直接申报。

  每个申报单位可添加1个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应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企业与协作单位分工合作情况、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为团队提供的支撑配套情况等事项,并在系统中提交《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引进团队分工合作协议》作为附件。

  2.用户注册

  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再开设申报人账号,并使用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申请资料。

  3.资料填报和提交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egrantweb)选择“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在线填报相应的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到所属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申报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直接提交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相应项目的申报书,二是项目计划书,三是证明材料及团队项目有关附件(请提供有客观公信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简化申报单位的自证材料)。

  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的团队,请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中打印生成相应的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申报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刻录光盘一式一份。

  六、申报时间

  本次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网上申报受理自2020年11月9日9:00开始,申报单位网上提交资料到所属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23:59,逾期不能网上提交。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申报平台审核提交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3:59。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23:59。

  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提醒:各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报书》及申报附件,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的及时提交。

  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随时关注系统“工作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所处进度,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审查结果。

  七、注意事项

  (一)在受理及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书信息与佐证材料不一致,存在重大引才风险问题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申报人、申报单位责任。

  (二)入选创业团队的境外成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时间等同于在珠工作时间。

  (三)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实际合理组建团队,客观评估团队成员到位时间,并科学合理填写项目预算总额和预期成果目标。入选后,团队成员到位时间、企业自筹资金和预期成果目标都将作为合同签订、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重要内容。

  团队项目入选后,原则上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调整研究项目内容,不得调减项目预期目标,不得变更用人单位及协作单位,请慎重申报。

  (四)各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通过更换项目名称重复申报市科技部门其他竞争性评审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申报、立项资格。同一申报单位的相关技术已获得市财政支持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扣减已获得的财政资金。

  (五)已经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团队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立项资格,按骗取财政资金论处。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的;

  2.申报项目为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的;

  3.申报单位或团队成员被列入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

  4.申报单位和团队成员承担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或人才工程被动终止、结题验收不合格情况的;

  5.申报人(含团队成员)依托多个团队申报,或同时申报市创新团队、创业团队项目的;

  6.同一申报单位存在获同级同类性质资金资助,且未完成考核验收的同期项目数量超过2个情形的(市级重大研发机构除外);

  7.同一项目及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近两年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

  8.有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七)经评审入选的,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其他单位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八、受理窗口和联系方式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受理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市生产力促进中心A102室

  联系电话:3311102(创新团队),3311105(创业团队)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


  声明: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局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珠海市(申报单位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doc

附件2:“卡脖子”技术清单.docx

附件3: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39号).pdf

附件4: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书.doc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spid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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