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充分利用“政银保”政策资源,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我局制定了《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5日
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
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的精神,充分利用我市“政银保”政策资源,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由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政银保”融资项目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企业(含数字化服务商)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补助,旨在推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降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成本,破解不敢转、不会转等转型难题,以及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加大对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人才、资金等投入,赋能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按照《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构建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借款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和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融资模式,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第三章 申报主体
第四条 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两类。
(一)制造业企业
1.申报主体要求
通过“政银保”融资项目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
2.数字化转型项目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范围,主要包括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二)数字化服务商
1.申报主体要求
(1)通过“政银保”项目融资且为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研发和建设工业软件、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的数字化服务商。
(2)入选“江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2.数字化转型项目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范围,主要涵盖工业软件、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的研发投入、云资源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内容。
第四章 补贴标准和范围
第五条补助比例按逐年递减执行,企业第一年获得的补助比例为“政银保”融资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90%,该比例每年递减10%。企业可获得补助的贷款本金,按数字化转型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核定,且不超过该“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金额。单个企业在本细则有效期内累计获得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模式、贷款额度、纳入本细则补贴范围的贷款利率,按《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实施流程
第七条实施流程如下:
(一)入库申报。申报主体每月10-15日登录江惠通平台(http://jht.jiangmen.gov.cn/)提交数字化转型项目的项目入库资料。
(二)入库核实。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申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核实。合格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通过的项目获得编号,不通过的项目完善后于后续申报周期可重新申报。
(三)贷款申请。申报主体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下(即银行线下贷款)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即银行线上贷款)提出纳入“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申请,流程按照《实施方案》“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办理流程执行。
(四)补贴申请。申报主体按贷款合同按期还本付息,将还本付息情况、数字化转型项目情况等资料,报至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补贴核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资料组织核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上报文件、申请资料等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补贴下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完成公示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补贴资金安排计划。
(七)项目跟踪。市、县(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申报主体定期报送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合作银行做好申报主体对应的“政银保”贷款贷后工作。
第八条 申报本实施细则项目所需的清单材料,以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
第六章管理与分工
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江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申报,组织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储备,下达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转型项目跟踪抽查等工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实施方案》开展“政银保”融资项目业务。申报主体配合做好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情况跟踪抽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三方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
第十一条实行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和申报管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做好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镇街、园区向企业宣传政策,各金融机构在相关公众号、服务平台中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的知晓率,提升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同一申报主体的同笔贷款同时满足我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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