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 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 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 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 年)》(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申报单位须为我市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我市注册的社会组织。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请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汇总表》(附件4),按隶属关系报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申请汇总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式3份),还需附PDF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在12月28日前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和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严格审核设站条件,对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列入我市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推荐公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五)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组织核查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其中涉密内容需进行脱密处理。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相关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须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5页)。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凡逾期报送,或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报送的,以及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内容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1份,无需装订。
上述所有的纸质申报材料可邮寄,也可送至指定地点。
(三)电子材料。除上述纸质材料外,还需附PDF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市博管办电子邮箱gzbsh@gz.gov.cn及区人社局电子邮箱sh@hp.gov.cn。统一标题:XX(单位名称)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黄埔区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请各申报单位预留一定时间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18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赖素容,82111478。
(二)广州市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夏冰, 联系电话: 8372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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