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
二、申报对象: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
三、申报条件:申请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文末二维码),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昆山市人社局。
(二)核实推荐江苏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获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具体网上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三)核查备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结果。
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昆山市人社局专技科(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918室),联系电话:0512-5732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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