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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0:44:18 发布部门:上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根据市领导对在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有关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设施的创新引领作用,保障设施高效建设与稳定运行,建立健全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设施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部分共14条举措:

  一、指导思想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用户导向、坚持产业导向,打造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已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的其它设施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促进设施多元化投入和高效建设(共5条)

  一是组建市级用户咨询委员会。用户委主要在设施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运行开放、改造升级等阶段定期公开听取用户意见,推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能够充分体现用户需求,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将设施列入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重点推进,积极协调落实相关服务保障。

  三是鼓励多元化筹措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配套资金牵引设施依托单位加大自筹和吸引社会投入,对于自筹资金(含社会资本投入)不低于总投资20%的设施,在国家规划遴选、上报可研报告两个阶段,本市将直接出具地方配套出资承诺函;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设施,将依托用户委组织开展设施服务本市经济和科技创新能力评估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再形成本市配套支持方案。

  四是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支持新开工设施根据需要联合企业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提前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总额不超过3亿元支持。组织设施重大科研成果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进行集中推介,强化设施孵化功能,发挥溢出效应。对纳入国家规划的储备项目,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五是强化设施建设全过程跟踪协调服务。依托上海市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相关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设施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协助开展设施专项验收相关工作。

  四、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和开放共享(共3条)

  一是探索建立设施市场化收费和企业用户补贴机制。加大企业用户使用设施的补贴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通过“科技创新券”降低设施使用成本,研究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对于未纳入“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的企业用户,原则上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二是建立设施分类评价和奖励制度。将设施根据主要功能和服务对象进行分类评价管理,本市按年度分类开展设施运行情况评价考核,实施“以奖代补”激励,对于达到一定指标的设施,原则上按照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三档分梯度给予奖励,评价考核和奖励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相关科技部门牵头另行制订。

  三是支持设施提升服务能级及开展预研。市科技创新计划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提升相关计划,重点支持设施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产业发展新需求、设施运行新问题,开展实验新方法研究,优化提升装置和零部件技术。面向在建设施和规划设施,按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开展重要科研工艺设备技术迭代和相关预研,推动设施争取纳入下一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

  五、加强设施支撑和服务本市产业能力(共3条)

  一是鼓励设施配套建设用户装置。为更好地服务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经用户委推荐,支持设施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布局用户装置。用户装置应同时满足四方面条件:(1)依托稳定运行的设施建设。(2)企业联合设施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技术需求提出建设方案,方案应以支撑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3)用户装置项目按规定经设施主管单位批复同意。(4)建成后由企业和设施依托单位共同自筹资金全额保障运行经费。

  二是加强对用户装置建设的配套支持。本市对符合规定的用户装置给予投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三是推动用户装置加强对外开放服务。用户装置的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由设施依托单位统筹管理,原则上获得本市投资补助的用户装置应提供的公共机时不低于总机时30%。

  六、做好设施关键要素保障(共3条)

  一是强化人才引育和服务保障。鼓励设施依托单位完善建设和运行管理人才的晋升评定和薪酬绩效评价机制,设施依托单位应向设施建设和运行工程人才提供专门编制和职称评定名额。支持符合条件的设施科研和工程人才申报市级相关创新人才计划,并参照本市人才保障政策予以支持。

  二是健全设施工程人才创新激励。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卓越工程师奖励计划”,对在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才,原则上按照每年每个设施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

  三是推进设施与产业的服务对接。建立健全设施依托单位与本市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本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设施论坛、设施技术和应用研讨会,加强服务对接及合作交流。

(责任编辑: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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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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