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促进专利产业化,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普及度和惠益面,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津知发运字〔2022〕22号),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金融奖补项目备案工作,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备案单位需在2023年12月29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并提交备案材料。申请材料纸件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奖补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
备案材料纸件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2号楼,联系电话:022-23039860)。
备案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lzyzxjh@126.com。
二、备案主体
服务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为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备案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知识产权金融奖励补贴项目)
(二)备案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备案单位过往业绩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备案审批
(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备案初审;
(二)备案初审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备案评审;
(三)备案评审后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备案名单。
五、备案后奖补
(一)备案奖补资金安排。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金融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用于专利权或专利权及商标专用权组合质押融资贷款奖补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用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奖补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用于专利保险奖补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按照备案程序完成备案、专利权或专利权及商标专用权组合质押融资贷款金额和项目数排名靠前的、普惠性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和项目数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补。
申报奖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权登记备案。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和项目数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统计为准。
本通知所称知识产权专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有效专利权或专利权及商标专用权组合出质,从依法设立并经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获得融资的行为。
(三)对按照备案程序完成备案、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并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补。
(四)对按照备案程序完成备案、结合企业需求开发并推广提供专利保险产品,承保的保险金额及单位数量靠前的保险公司,给予奖补。
(五)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奖补申报工作,奖补申报通知另行发布。备案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组织专家对备案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补对象,奖补资金额度按照当年可用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金融奖补资金总额及备案单位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六)奖补对象、奖补资金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向奖补对象拨付奖补资金。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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