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实施细则》(通科发〔2023〕73号)以及《南通市科技局科技项目和资金内部管理规程(试行)》(通科资〔2022〕103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立项程序,现将2023年度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18时止。
公示期间如对所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
联系电话:市外国专家局(对外合作处) 55018901;
联系地址:崇川路58号1号楼;
邮政编码:226019。
附件:2023年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目清单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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