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整体布局,进一步健全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普惠度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或登记在广东省内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以及已认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单位,不再参加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见附件1);
(二)近一年本机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
(三)申报机构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的工作制度;
(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各市培育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机构向所在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有关单位所属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机构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地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省市场监管局对省有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评审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网点实际运行情况,择优认定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后按照条件符合程度排序,于2024年1月8日前将申报推荐函、申请材料电子件盖章后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省属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月8日前直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联系邮箱。
(三)经认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市场监管局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筹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遴选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并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人员培训、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为便于申报工作及后续管理,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发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联系邮箱。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鲲,020-83621263;武月娇,020-31608652;联系邮箱:gippc_wyj@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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