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关于面向县域、园区开展 2023 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3〕72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申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无锡市梁溪区等11个县(市、区)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见附件 1)、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等 22个园区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 2)。示范时限自 2024年 1 月至 2026年 12 月。
请你们认真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要求,以开展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工作指导和联动机制,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园区制定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督促示范单位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各示范县(市、区)和园区要在省、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任务分工,自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由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报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要将示范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示范期内,各示范县(市、区)和园区应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次年 2月底前同时报省、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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