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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7:21:32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收藏

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21〕1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管理部门

  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申报受理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有关地市报送的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企业向市科创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进行。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 号)规定: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最高20万元的补助。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91号)规定:

  1.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助。

  2.每家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仅支持1次。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区做好企业申报宣传发动工作

  为完成好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数据

  企业2020年度相关数据。

  (三)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书面材料提交

  企业网上申报后,将所有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表》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加盖企业公章,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保证网上申报资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科技创新局主管科室和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查询。

  五、业务受理服务窗口联系人与电话

  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策划部(地址:香洲新光里三街23号1栋A102)。联系人:吴满元;电话:2155022

  六、主管部门联系人与电话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陈佳娴;电话:2213091

  特此通知。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wps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wps

附件3认定申报材料清单.wps

附件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5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45号 ).pdf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spid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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