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丰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丰政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面向社会征集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情况:
拟通过公开征集,评审优选16家中介机构参与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其中,工程造价类8家、工程咨询类8家),符合条件中介机构均可择一申请。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实施方案、项目申请报告、规划谋划项目成果验收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工程咨询类评估,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实验室验收等工程造价类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服务期限:2024年。
(三)时间要求:
在工程项目单位提供基础资料齐备的基础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实施方案、专项建设任务等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决算审核、重点工程实验室验收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他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区发展改革委专业科室确定。
(四)经费限额:
具体工程项目事项评审经费,按照国家、北京市相关价格标准执行,并通过委托协议书和咨询评估任务书的形式明确。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2.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3.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事项编制或评估业绩不少于10项;
4.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业绩、人员和装备,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7日。
接收材料时间:2023年12月28日—12月29日(12月29日18:00时停止接收材料)。
(三)报名材料:
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2.相关专业资质(工程造价)或资信(工程咨询)证明材料;
3.近3年完成项目评审相关证明材料;
4.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单位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注册地、交税地、主要业绩等,要求1000字以内。
所有报名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制作成电子版,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次统一采取电子邮件申报方式,报名单位需在公告的材料接收期间发送材料,其他时间发送材料无效。我委将在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和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中介机构参加比选评审环节。未收到通知说明材料不合格,不能参加下一环节;已通知未按照时间参加比选评审,视为自动放弃。
接收材料邮箱:fgwgfk@mail.bjft.gov.cn
联系人:杜老师、蒙老师
联系电话:83656359(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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