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和绩效评价试点等工作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9〕8号),经园区申报、县市省三级审核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联审,现将第十二批拟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向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5日
联系电话:0571-87059130
附件:第十二批拟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
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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