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生物医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坪山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引领作用,结合《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0〕10号)相关要求,按照精准支持、行之有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转化
(一)药物研发配套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且在我区落地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根据临床前及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按市级奖励30%配套予以最高900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且取得海外认证的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和高端医疗器械的,按市级资助30%配套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医疗器械配套资助。对首次获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已实现产业化的,按市级奖励20%配套予以最高60万元资助;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已实现产业化的,按市级奖励20%配套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按市级奖励20%配套予以资助。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本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按市级奖励30%配套予以单个品种最高5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900万元。
(三)大健康配套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电子类医疗美容产品,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类别,按市级奖励30%配套予以最高150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根据临床试验的阶段,按市级奖励30%配套予以最高150万元资助。
二、支持招商引资
(一)招引项目事前资助。对在本区落地且符合区政府产业规划的潜在高成长性项目给予全方位支持,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报区分管领导签批后,根据未来三年内将获得或可能获得的资助按最高1000万元进行一次性事前资助。
(二)招引项目追溯资助。对上年度从深圳市外搬迁至我区的企业,未获得市级资助并获批开展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临床试验的,区政府重点引进项目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对其上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按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资助。实际投入费用最多向前追溯36个月,如获得市级支持的,按照市级奖励的30%进行差额资助。对上年度从深圳市外搬迁至我区的企业,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按实际投入费用的40%,分别给与最高30万、50万的资助。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的,额外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450万元。实际投入费用最多向前追溯36个月,如获得市级支持的,按照市级奖励的30%进行差额资助。
三、支持技术攻关
支持区内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主动承担新药研发及医疗器械研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国家级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转化任务,按市级奖励30%的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四、支持专业平台建设
(一)专业平台资助。对市级支持建设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发现平台、动物实验平台、检验计量检测平台、生物医药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生物医药关键人才实训平台、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加速平台、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人才信息平台、制药工程技术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供应链平台、MAH综合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等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市级奖励30%的配套,予以最高1500万元资助。
(二)创新联合体资助。支持建设落地坪山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市级奖励30%的配套,分别予以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
(三)地区产业资源共享。对经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我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外生物医药企业(双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为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双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对公共服务平台和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
五、支持临床试验
(一)支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对获得市级支持的、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按市级奖励30%配套予以支持,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9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二)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对经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医疗机构为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双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对医疗机构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
(三)支持引育临床研究人才。大力引进、培育临床研究人才,支持三级公立医院加快实施临床研究“大PI”计划,对获得市级支持引入的“大PI”项目按市级奖励30%配套予以最高450万元资助。
六、支持通关便利化
建立生物药械企业和物品“白名单”,提升通关便利化。建立药械企业与物品“白名单”评定标准,设立试验区常态化运营管理资金。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承担通关便利化平台职能的单位,给予每年300万元资助。
七、支持用房租金减免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根据研发投入强度,最高给予50元/平方米的租金资助。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
八、支持投融资对接
(一)创投机构奖励。对上年度投资坪山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的奖励不超过250万元。
(二)被投项目资助。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家每年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九、支持孵化载体
(一)培育生物医药专业载体。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提供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领域服务而购买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小试生产等生物医药专业共享设施,按实际投入的3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二)打造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已认定的BioPark生物医药产业园进行运营评价,根据运营评价结果,对BioPark生物医药产业园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运营资助。
(三)支持生物医药空间改造。鼓励民营老旧工业区厂房改造建设BioPark生物医药产业园,按市级资助额30%配套予以最高150万元资助。
十、支持品牌活动
对在坪山区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的生物医药产业交流活动的,经区政府认定的,最高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获得市级支持,在坪山举办的高水平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峰会或展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对市级政策支持未覆盖到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差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可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本政策与本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每家单位每年可享受的总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万元。对符合坪山区战略布局,具有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自生效之日起,《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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