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79号)和《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23〕102号)要求,第一至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经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复审、核实,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通过复核的企业(平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经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4日。
省经信厅生产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5246。
省经信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71-8705676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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