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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09:20:29 发布部门: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市(州)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强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现计划开展我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经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资料初审及推荐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需严格按照“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审核,由属地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

  (一)线上申报及初审推荐

  请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培育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和提交(企业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各级主管部门登陆https://zjtx.miit.gov.cn/zxqy/进行逐级审核推荐(用户名及密码已发送至各级主管部门)。市(州)级审核推荐工作请于2月4日前完成。

  (二)线下申报及审核推荐

  组织申报企业线上填报的同时,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线下审核推荐过程中,务必核实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与线下资料保持完全一致,并汇总填写《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于2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强化属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请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强化属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四、注意事项

  按照《实施细则》梯度培育要求,认定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不能跨梯度认定。为打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基础,请各级主管部门充分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属地企业动员和审核推荐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推荐原则。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请属地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实施细则》和相关扶持政策解读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认真对待线上填报的内容和流程,结合实际情况按时、如实进行填报。

  (二)资料要求。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封面需标明“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及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具体到县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书脊处印“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及企业名称。企业申报材料及各市州推荐文件需报送一式两份,推荐文件中请注明联系人、线上审核人员及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604912370@qq.com

  附件:1.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表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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