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现组织开展东莞市2023年高企认定奖励的受理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申请。请我市申报2023年高企认定且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见附件1),填写2023年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的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并向镇街(园区)科技部门提交盖章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二、受理审核。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高企认定奖励资金,收集拟资助企业的资金申请表,认真核实拟资助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三、汇总上报。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受理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由镇街(园区)领导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于12月27日(星期三)前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受理及审核意见表》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反馈至“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OA邮箱。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联系电话:228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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