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按照评定程序组织了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评价审核工作,现将1329家拟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拟认定企业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厅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认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兼传真)
联系邮箱:hbzjtx2021@126.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中小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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