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号)等要求,现组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开展运作的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方向: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对2023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的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省级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入库申请。请各地市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或地市自建申报项目系统网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市于12月25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情况,将项目入库情况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二)入库项目审核。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各地市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4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项目入库储备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倩,8313321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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