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设计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快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促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我委制定了《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信部于2012年9月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于2013年启动首次认定。每2年开展一次,截至2023年累计认定6批共416家,其中上海入选21家。上海市于2015年启动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于2021年起按“设计之都”建设工作需要改名为市级设计创新中心,截止目前共认定182家(含21家国家级),涉及大国重器、智慧出行、高端装备、时尚消费品、智能终端、数字设计等多个领域。该项认定工作,有效提升了企事业单位对设计创新的认知水平,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立独立的设计中心,设计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涌现出了一批提供专业设计服务的设计企业,业务规模快速成长,设计服务的水平逐渐提高。
今年7月,工信部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提到“省级主管部门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我委结合上海工作实际情况,经多轮修订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参照国家《管理办法》起草,结合上海推进“设计之都”建设工作实际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
将认定范围从工业设计扩大至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务设计、时尚设计、数字设计等领域,并将名称正式确定为“设计创新中心”。为加强梯队建设,做好申报国中心的储备工作,不同于国中心的“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市级定为“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3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部分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比如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的“设计团队人员调整为30 人以上”“ 近三年获得专利及版权年均调整为10项以上,累计数调整为50项以上”,设计创新企业的“ 团队人员数量调整为30人以上”“近三年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调整为不低于800万元”。为突出设计创新成果导向,增加了“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要求“产出优秀设计成果,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先进水平,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其他指标权重进行了相应微调。
《管理办法》共四章15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本市开展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意义、依据,适用范围,定义、类型,原则和市区两级工作分工;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共2条,规定了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的认定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认定流程和认定频次;第三章培育与管理共6条,阐述了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的日常培育工作要求,并实施动态管理,列举了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第四章附则3条;附件为主要评价指标,分为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和设计创新企业两类。
三、下一步贯彻落实
我委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一起,推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按期开展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市级设计创新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二是做好跟踪服务。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培育、认定、复核、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加强扶持政策落地执行。三是开展引领示范。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切实提升设计创新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城市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各区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高校院所、重点园区和集团企业积极发动,推动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到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创建工作中,共同建设上海“设计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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