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连云港市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连商发〔2023〕78号)的要求,连云港市商务局、连云港市财政局于2023年8月联合组织了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经前期宣传发动、企业申报、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业务处室复审、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企业信用审查等工作,现将流通现代化和促消费、自贸试验区建设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6)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6日—1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系,联系电话:85521162(工贸发展处)、85825796(办公室(财务处))、85825832(电商处)、85825736(流通处)、85825753(市建处)、85825739(运行处)、85825953(服贸处)、85825716(自贸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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