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5号)、《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6号)、《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沈科发﹝2020﹞23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七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 024-22722774 22728296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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