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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铁新城关于促进游戏电竞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0:29:59 发布部门:相城区高铁新城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扶持苏州高铁新城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促进电子竞技泛娱乐产业快速发展,打造集产业、文化、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电竞产业生态圈,结合高铁新城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本扶持政策支持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苏州高铁新城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应从事电竞、游戏等产业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原创游戏开发、电竞俱乐部、赛事运营、游戏平台、电竞经纪、电竞媒体、电竞大数据、游戏硬件生产销售、电竞教育、培训和服务等。

  (三)企业组织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确保企业经营方向和内容正确,文化项目及产品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三条 电竞俱乐部落户奖励。

  (一)对引进具备一定行业知名度,两年内在国际性赛事以及国内职业联赛取得前三名次的电竞俱乐部,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对具备一定规模(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三年内获得其他电竞赛事前三名次的电竞俱乐部,经评审,可给予最高6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三)以上落户奖励均分为三年兑现,落户第一年根据对方成绩进行比例兑现:知名俱乐部在国际赛事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兑现50%;在国内职业联赛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兑现40%;除此之外获得前三名的成绩,兑现30%。其他电竞俱乐部,在国际赛事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兑现40%;在国际或国内赛事中取得前三名的成绩,兑现30%。后两年根据第一年的兑现情况,进行平均兑现。

  第四条 运营补贴。

  (一)游戏平台应用研发。鼓励企业进行运营平台、直播平台等电竞应用软件的开发,根据在线用户数及平台销售数据等情况,经评审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经税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原创游戏研发。鼓励企业进行原创游戏的研发,经评审,对正式上线运营且用户数超过10万人的自主研发游戏,给予单个游戏最高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原创联名IP开发。鼓励企业开发自有电竞品牌联名周边产品(包含但不限于IP元宇宙数字典藏、IP周边、IP授权等),经评审,对正式售卖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IP产品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宽带与云服务补贴。对游戏电竞企业或俱乐部给予连续三年自用宽带与云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

  第五条 赛事支持。

  (一)赛事承办奖励。鼓励本地电竞企业在高铁新城组织承办各类电竞赛事,经评审,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政策奖励:

  1、组织承办国内外知名品牌电竞赛事,经评审,最高可按赛事成本开支金额的7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400万元。

  2、组织承办本土IP电竞品牌赛事,经评审,最高可按赛事成本开支金额的6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3、组织承办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众赛、校园赛、企业赛,经评审,最高可按赛事成本开支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40万元。

  (二)参赛获奖奖励。鼓励入驻高铁新城的电竞俱乐部参加知名国际、全国或区域性职业赛事,按以下标准给予政策奖励:

  1、对参加国际顶尖赛事(英雄联盟总决赛、DOTA国际邀请赛、Major等)获得前四强的俱乐部,按名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参加其他各类型国际、全国赛事并获得前三名的俱乐部,按名次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总补贴金额不超过赛事总奖金。

  3、对于俱乐部选手入选国家队正式名单,并获得前三名的,每位选手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4、单个俱乐部每年参赛获奖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本扶持政策常年受理申报。申报和审批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企业可向高铁新城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书、证明材料(视具体申请扶持种类,可能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承诺函、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房租合同及付款凭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投入证明、单位资质或获奖证明材料等)。

  (二)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首先由高铁新城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申报材料、单位、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再由高铁新城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考核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开展综合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意见。

  (三)审批。高铁新城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考核领导小组评审意见报管委会审批。

  (四)资金拨付。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高铁新城相关职能部门按财政国库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由相关监督部门按照本扶持政策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为后续政策完善提供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对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第八条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有严重失信行为、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扶持资金的申报对象,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享受本政策的相关机构(企业),如需迁离苏州高铁新城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第十条 申报机构获得奖励或补贴支持的涉税支出、及申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的审计费用等由申报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政策与上级政策及高铁新城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或上级政策要求高铁新城本级财政配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政策对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该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由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与施行。原《关于印发的通知》(苏高铁管[2021]3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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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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