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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13:56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收藏

  各区经委、商务委,相关区文创办,相关高校院所、行业组织、重点园区和企业:

  为加快推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培育壮大设计产业市场主体,根据《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工业、建筑、服务、时尚、数字经济等领域中,已建立内部设计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设计企业等,均可进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依法在上海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稳定运营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和突出的设计创新能力。

  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30人以上,申报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的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 10 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50项以上,申报设计创新企业的近三年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800万元。(详见《管理办法》第五条及其附表)

  (三)发动与申报

  1.请各区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重点园区和集团企业积极发动本区域、本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申报。

  2.申报单位访问上海创意城市官网,在线填报《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网址:http://www.creativecity.sh.cn。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9日。

  3.请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申请表,A4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月24日前提交至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一式六份)。欢迎现场提交,接受快递,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四)评审流程

  1.区级推荐:请各区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对本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推荐并将汇总表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名单。

  (五)支持政策和动态管理

  认定为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的企业可获得市、区两级相关政策扶持,并纳入动态管理。(详见《管理办法》第九到十二条)。之前批次入选的培育对象,如达到认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认定。

  二、2020年度及之前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请2020年度及之前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此次复核。复核所需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此次2023年度新认定一致。

  经区级初审和市级复核通过的,统一换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牌。未参加复核和复核不通过的,将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都市产业处(创意和设计产业处)

  联系人:杜陈惠 电话:23112645

  (二)具体申报及材料提交

  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陈经坤 电话:17702113556

  杨浦区国通路127号创智科技中心2号楼15楼

  附件: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企业设计创新中心);

  2.企业设计创新中心专项审计报告(含2021、2022、2023前三季度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设计创新中心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或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设立独立的设计创新中心证明材料;

  4.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名单、学历、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5.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及证明材料(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7.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8.重要设计项目及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二、设计创新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设计创新企业);

  2.设计创新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含2021、2022、2023前三季度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或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名单、学历、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4.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设计项目及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6.企业经营质量、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等说明材料;

  7.企业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规划等方面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材料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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