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7号)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2023年度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经核查,本次共计90家单位和105名个人通过审核,现将补贴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2415室(邮政编码:518054),联系电话:88105234;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ac@qh.sz.gov.cn。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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