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精神,依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工信信软联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数字化示范标杆平台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育服务中小企业云平台,积极引导我省平台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对于经认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平台企业,按照服务企业数量,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数字化示范标杆平台奖励政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报数字化示范标杆平台奖励政策的企业需填写《黑龙江省数字化示范标杆平台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光盘。
请各市(地)工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相关材料,于2022年11月2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信软处。
(一)请各市(地)工信局做好数字化示范标杆平台奖励政策宣传和组织企业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核实确认申报企业条件,特别是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不得将其纳入申报范围。对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邹钟文
联系电话:0451—82807428、13251617890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
电子邮箱:331446006@qq.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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