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3〕30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2项,共计5594.56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14号)和《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2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957名个人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共计4957万元。
2、按照《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3〕24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四批共2277位消费者申请的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共计637.5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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