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3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先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详见《通知》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佛山市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保证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改造后能效达到国家公布的标杆水平或标准先进值,且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先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且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请工业、建筑、交通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并汇总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请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属地责任,组织并汇总本区域内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二)材料要求。请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和可编辑电子版提交光盘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能分工汇总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于6月24日前报送我局。
(三)其他。其他事项以省《通知》为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张绮韵,联系电话:8303 6260,电子邮箱:xnyhjnk@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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