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部署要求,落实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起草形成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省科技厅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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