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27号)要求,按照有关程序确定2023年度新建省重点实验室33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省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开展建设工作
请实验室及依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及各自建设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抓紧推进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运行模式,加快形成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托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企业类重点实验室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二、强化归口管理和指导
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强化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监督指导和跟踪服务,统筹资源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培树典型样板;要强化应用牵引,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指导省重点实验室集聚省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开展高质量的有组织科研活动,带动高水平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研究方向,实现科研、学科和人才一体化发展。对应上报备案事项,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规范标识制作使用
各省重点实验室请按照附件要求自行制作并悬挂实验室标牌。
各重点实验室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名义开展相关工作,本年度不参加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2024年起按季度总结更新建设成效(有关要求见附件3),开始参加绩效评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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