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和《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长科发〔2022〕8号)规定,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的,均可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期为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韩 卓
联系电话:0355-21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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