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相城区数字金融产业生态,加快建设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构建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以及过往政策《关于促进相城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政发〔2016〕65号)、《相城区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8〕46号)、《相城区科技金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9〕28号)、《相城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0〕86号)、《相城区关于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1〕31号),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机构进行奖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政策申报依据
根据《关于促进相城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政发〔2016〕65号)、《相城区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8〕46号)、《相城区科技金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9〕28号)、《相城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0〕86号)、《相城区关于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1〕31号)文件精神、《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引进)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股权投资企业、数字金融企业等给予各项政策支持。
二、政策申报对象
1、首次申请奖补的机构(企业):符合《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相关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相城区新设或由区外新迁入相城区内的数字金融相关主体、 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
2、申请奖补续发的机构(企业):相政发〔2016〕65号、相政发〔2018〕46号、相政发〔2019〕28号、相政办〔2020〕86号、相政办〔2021〕31号实施期间,即2016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相城区新设或由区外新迁入相城区内,并已获得2016-2021年度相关奖励或补贴的数字金融相关主体、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
三、申报情况
本次共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64项,涉及企业共53家,涉及区镇两级的总金额为9519200元。
四、审核情况
在各板块经济发展部门(或企业服务部门)联合板块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相关材料和金额进行复审,有关情况如下:
本次共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64项,涉及企业共52家,涉及区镇两级的总金额为9519200元,根据《区级奖补类政策区镇财政分担比例》(相政办〔2023〕113 号)中区级奖补类政策区镇财政分担比例规定,区级承担金额为2645285元,板块承担金额为6873915元。
本次申报中涉及首创试点场景奖励8项,总奖补金额为1600000元;涉及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的开办费、租房补贴共12项,总奖补金额为3191300元;涉及数字金融相关主体的开办费、租房补贴19项,总奖补金额为2282100元;涉及股权投资企业的开办费、租房补贴25项,总奖补金额为2445800元。
具体明细见下表。
附件:2022年度相城区高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类)公示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联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邹和雯
联系电话:88183162
公示时间: 12月7日- 12月11日
苏州市相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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