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联原〔2021〕220号)、《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1〕102号)要求,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初验,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确定9个拟认定化工园区(第二批)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联系单位: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183018
电子邮箱:hxgyc@mail.gxt.sh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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