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科计﹝2023﹞42号)要求,于2023年12月17日前,组织填报项目任务书,并督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各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线填写任务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任务书经各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5份并同项目申报书在线打印一式2份送各科技主管部门,由各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5楼),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合同目标,按合同预算使用经费,落实自筹经费,并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要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等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实施项目,按时申请验收或结题,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
特此通知。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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