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的若干政策》,经企业提出申请、组织开展论证会等流程,现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成效拟资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15002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65233149(异议、举报)
市科技局高新处,65227947(业务咨询)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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