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根据《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规〔2020〕5号),我局决定对郑州市企业共享使用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通知发布之日起,使用国家、各省级及其他市级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并产生使用费用的研发检测项目,需在付费凭证开具后30天内及时进行备案,过期不予报备;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前,可以补报备案。
二、备案资料要求
1.备案方式。书面材料+电子文档。书面备案材料一式2份、A4格式,备案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kjpt2014@163.com。
2.提供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共享使用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备案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委托检测服务协议(合同)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上传协议书(合同)或检测报告首页、检测内容页、检测结果页);
(4)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3.材料装订要求。备案表(加盖公章)+附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每份发票后附上对应合同或检测报告)。订书机装订或胶装,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凸出棱边的方式装订;
三、备案时间及联系方式
郑州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备案申报;补报备案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郑州市科技局5楼501室郑州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中心(中原区工人路13号,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联系方式:孙玉杰、乔超67171877
郑州市仪器共享服务群
2021年4月19日
附件_1:郑州市共享使用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备案表.docx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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