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运政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落实《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运财教〔2021〕101号)中具体规定,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奖励对象,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同步提交。
2、在2022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4、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本区域推荐单位,请各推荐单位汇总填写本区域的《**县(市、区)2022年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skjjjhk@126.com
五、报送时间
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1日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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