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效提升再生资源分拣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和空间布局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府办函〔2022〕33号)和《深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深府办函〔2023〕2号)要求,特制定《深圳市再生资源分拣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再生资源分拣技术指引(试行)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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