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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13:35:26 发布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宿发〔2021〕9号)、《关于印发宿迁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发〔2022〕25号)、《关于印发宿迁市膜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以下简称产业集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度产业集聚资金主要支持“5321”工程类项目、千亿级产业培育类项目、膜材料产业类项目。

  “5321”工程类包括规模发展、技术改造、创新驱动、数字转型、平台支撑5个方面。

  千亿级产业培育类包括企业延链并购、小微企业进规模、关键环节补强、提高本地化配套、五星级上云企业、市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6类项目。

  膜材料产业类包括加速强链补链延链、企业研发设备购置补贴2类项目。

  详细内容见《2023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扶持。

  (二)属地化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将申请报告所有内容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册),报所在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档)。汇总表须通过“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下载后加盖公章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县(区)、功能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行文报送市工信局,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同步开展线上申报。登录“宿迁市企业服务云平台”—“惠企政策兑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免申报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统一在平台填报并列入项目汇总表,未列入汇总表的项目不予奖励。

  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qyfwy.gxj.suqian.gov.cn/;申报用户须进行平台注册;用户可加入QQ群:327223476咨询平台操作事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四)申报受理时间。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相关附件在“宿迁市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和办事咨询专栏—政策检索板块中下载,平台网址为:http://qyfwy.gxj.suqian.gov.cn/;或者登录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网址为:http://gxj.suqian.gov.cn/。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带页码);

  2、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3、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顺序装订。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确保申报资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明确审核责任。各地工信部门要严格落实《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责任,严禁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集聚资金、不向上推荐项目。同时根据《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由市工信、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企业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类违反信用承诺信息,共享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申报财政资金等领域查询使用。

  (四)加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地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产业集聚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22年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联系人:

  市工信局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  工贸发展处 84363093

  1-1.2023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指南(“5321”工程类项目)

  1-2.2023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指南(千亿级产业培育类项目)

  1-3.2023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指南(膜材料产业类项目)

  2.2023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请报告

  3.2023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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