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1〕21号)以及2023年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经申报单位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初审,信用审查、第三方审计、业务处室复审核查等程序,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现将2023年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系。
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87863515
市财政局工贸处电话:87266357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电话:87859336
市商务局财务处电话:82986713
扬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