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商务局、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营口市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商联发〔2022〕13号)文件规定,在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派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138个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拟给予支持,现将具体项目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
本公示发布后,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在12月11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留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营口市商务局联系人:单薇薇 2998854 15140758868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市政府)
邮 编:115000
营口市财政局联系人:牟经纬2833359 13704970882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邮 编: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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